北京市建委:6月30日后,住建部門負責消防驗收
北京市消防總隊
關于本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移交承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19〕220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消防支隊、消防監督處:
為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根據《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和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應急〔2019〕58號),按照市政府會議部署,順利完成本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移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市消防驗收工作按如下要求開展:
(一)建設單位到窗口申請消防驗收的,各區政務服務機構確定的負責消防驗收的綜合窗口接收消防驗收申請材料,消防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把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部門共同派員受理、登記、確定現場驗收時間。《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受理憑證》見附件。
(二)消防部門負責現場消防驗收具體事務性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派員參與?,F場驗收工作完成后,消防部門將現場驗收意見(蓋章)函告負責該工程質量監督或屬地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該工程質量監督或屬地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消防部門驗收意見,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加蓋單位印章后送達消防驗收申請單位。
(三)建設單位申請聯合驗收的,使用“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平臺”開展消防驗收工作,現場消防驗收按第(二)條規定執行,平臺中消防驗收的線上操作由負責該工程質量監督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
(四)工作中所形成的消防驗收檔案由負責該工程質量監督或屬地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相關規定收集、整理、歸檔。
二、6月30日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消防部門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需要做好業務培訓等工作。
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及時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或北京市消防總隊反饋。
附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受理憑證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消防總隊
2019年5月13日
(聯系人:趙通、高天陽;聯系電話:55597471、8221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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